北京开审“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
被告称遭民警威胁认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一份证据因“可能非法取得”被法院排除
来源:2012年9月14日《新京报》第A10版
昨日,法警正设置磨砂玻璃,警方证人将在磨砂玻璃内作证。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北京市首起非法证据排除案在一中院公开庭审,本案也被称为“刑事诉讼法预热第一案”。
被告人提出自己供述时遭威胁,法院依法传唤当事民警等出庭作证,并对证据采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终,其中一份被告认罪口供因“可能非法取得”,被法庭排除。
被告:不认罪见不到孩子
昨日上午9时,被告郭宗奎等四人,因涉嫌贩卖冰毒,在一中院受审。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郭宗奎的辩护人提出,2011年8月21日,郭宗奎在四川被北京警方控制后,遭民警口头威胁,因此辩护人有理由认为,警方在获取郭宗奎供述时存在非法行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郭宗奎称没有贩毒,“当时他们说‘不说的话就见不到孩子’,我一听这话就害怕。”
按照郭宗奎及其辩护人的说法,他与人交流少,缺乏社会经验,也不识字,当侦查员拍桌子做出上述威胁后,他“可以说精神完全崩溃”地配合警方做出了有罪供述。
检方:侦查无违法行为
公诉人当庭表示侦查无非法行为,并申请让两名缉毒民警和一名污点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允许后,两名当事民警进入法庭作证。
两位民警表示,在控制郭宗奎后,即带到成都当地派出所进行突审。“刚开始不回答问题,但通过做工作,他就供述了犯罪事实。”一民警说,做第一次讯问时突然停电,临时转移了讯问地点到了第二处,导致第一处录像不完整。
法庭:排除一份有罪供述
庭审中,检方共准备了郭宗奎10多份供述,其中有罪供述有5份,包括2011年8月21日的供述。
在两名侦查员作完证后,合议庭第一次休庭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评判。
5分钟之后合议庭认为,因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侦查人员在8月21日对郭宗奎的审讯有违法行为。因此,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不得宣读该份供述,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完毕。
【释 疑】
五份有罪供述只排除一份?
宣判后,审判长郑卫阳接受了多家媒体访问,就为何会排除郭宗奎的第一份有罪供述,为何不排除其另四份有罪供述,进行了回答解释。
郑卫阳表示,被告人在成都的两次供述,第一次连笔录都没有,录像不完整,第二次没有录像,只有笔录。“在不完整的录像中纵然没有发现威胁行为,但因为不完整也不符合法律要求。”郑卫阳说,检方却无法做出有力反驳,当然属于合理怀疑范围。
被告人和辩护人当庭也提出,第一次受到威胁后就有了心理阴影,但是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阴影真实存在。此外,检方出示的证据中,后面四份有罪供述都有同步的录音录像,证据扎实,所以只排除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一线警员出庭作证背后
检方发函由上级部门协调公安机关申请侦查员出庭作证
昨日上午,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审判长提醒媒体记者离开审判区,不要对证人拍照录像,随后,法警从特别通道将证人带出。
这是一名不一样的证人:他是供职于禁毒一线的警察。在“非法证据排除案”中,证人往往是公安一线人员,如何让他们出庭,成为关键。
不一样的法庭
昨日的法庭,有些许不同。
两道磨砂玻璃被竖在证人席两侧,就连法庭两侧正常的窗户玻璃,也用木板遮挡。
其实,早在9月12日下午,距离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郭宗奎等4人贩卖毒品案还有半天时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已开始布置庭审现场:法警反复调试两道屏的夹角;法院工作人员亲自站在法庭各个角度,查看是否会暴露证人面貌。
这一切,只为“安全”。
昨日庭审一开始,当辩护人提出有罪供述是在受威胁情形下取得后,法庭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公诉人随即申请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侦查人员到庭,并称“鉴于这两名证人都是在缉毒一线的工作人员,为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公诉人请本庭给予他们保护措施”。
合议庭予以准许。
稍后,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侦查员王警官被带入。
在整个询问环节,王某的体貌特征被磨砂玻璃完全挡住,甚至连身影也识别不出。
不仅如此,从法院一开始联系王某出庭作证,到王某做完证离开法院,除了合议庭、检方、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执庭法警外,其他人员都不知道王某的真实姓名,而进出法庭,他走的也是特别通道。
其实,新刑诉法虽规定了证人出庭,但目前还无细则,直到开庭前一晚,法庭内部如何布置等问题仍存在争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曾参与刑诉法修改,此次开庭前他被检方请去商量方案。陈卫东说,最初检察院提出了用屏风遮挡证人,“被我驳回了,北京好多年前尝试过使用屏风”,结果,屏风换成了开庭时的磨砂玻璃。
法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不仅如此,庭前法院还专门准备了变声装备,以备需要对证人身份做到彻底隐匿。
不过当庭检方并没有提出要求,因此没有采用。
庭前培训包括坐哪里
9月4日,一场庭前会议引出了这次北京市首起“非法证据排除案”。
会议由法院牵头,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到场。会议上首先进行证据开示,即让控辩双方的所有证据向对方和法官出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证据,在正式开庭时简要出示,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开庭时重点审查。
审判长说,到开庭再提异议,再让检方准备相应证据,庭审一般就要休庭,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也不利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正是在这次庭前会议上,被告人郭宗奎的辩护人提出,郭宗奎去年8月21日的首次供述,是受到侦查讯问人员的胁迫才作出的,辩护人要求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这无疑将检方证据推向了被怀疑地位。
从9月4日到开庭,北京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开始酝酿。
庭前会议结束后,处于被怀疑地位的检方开始对去年8月21日的供述进行证据补强。
本案公诉人说,尤其是死刑案件中,侦查人员出庭对犯罪情节作出指控往往更让人信服,会得到很好的震慑犯罪效果。在知道本案可能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市检一分院在内部协调后又上报市高检,再由市高检找到市公安局,两家单位以公函的形式,正式申请侦查员王某、李某出庭。
但摆在检察院面前的情况是,王某、李某无出庭经验。
公诉人说,考虑到庭审流程有别于侦查员们日常的工作环境,庭前检方专门对二人进行“补课”。
补课内容不仅包括“公诉人辩护人可能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