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请:
符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详见本流程最下方《符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网址:http://www.gdlawyer.gov.cn)进行申请。
附件:具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点击下载)原件一份(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
(二)《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点击下载)原件一份(需贴一张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
(三)《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协议》(点击下载)原件一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点击下载);
(五)拟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七)最高学历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于毕业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适用于实习前无业超过半年者>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和缴费凭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十)拟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不需提供第(八)项要求的材料;
(十一)拟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十二)拟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两张;
(十三)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购买的社保清单(至少包括工伤、养老、失业、医疗项);
(十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导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和不具有以下规定情形的说明(点击下载):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2、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3、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十五)指导律师出具的实习指导意见;
(十六)指导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年审的信息);
(十七)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八)、(九)、(十)、(十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当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件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三、要求:
(一)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申请时还须将原件递交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核对;
(二)提供的文件若不在一张纸上,需加盖律师事务所的骑缝章;
(三)以上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材料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四、审批:
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承办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经办人:张丽玲 82025630
黄红珍 88281715
来源: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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