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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判决引发法律与道德思考
 

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判决引发法律与道德思考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 王珏玢 杨绍功 王若遥)75岁的李金凤和老伴住在南京城南一栋平房里,子女两三个月来看望他们一次。老两口理解在职子女的忙碌,但还是希望他们能常回家看看。

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赋予了他们一个法律依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李金凤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个好事,但不希望子女因此受到处罚。如果通过宣传广为人知,也许会让子女想着多往家跑跑。

77岁的储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她作为原告的这起案件成为新法实施后的首个判例。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1日判定,她的子女至少两个月看望她一次,逢重大传统节日须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间须至少看望一次。

法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储女士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这一判决被解读为对新法量化执行的首次实践。庭审虽已落槌,围绕子女回家等道德议题是否应该入法、如何保障执行该法的争论仍在持续。

由新浪微博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1678名投票者中,四分之三的人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对老人的精神关怀,对新法表示支持,另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则认为回家探望老人属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条文约束。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说,“道德入法”在法学界一直有争议。他说,道德范畴的内容法理上很难形成保证执行力的细则和制裁措施,一定程度上对法律严肃性构成冲击。但是,将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确实形成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力,对社会道德建设有所助益。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初衷是为了关怀父母、提倡亲情,不能变成子女回家留证据或法官监督尽孝的笑话,否则会对已有的伦理规范构成更大冲击,”王建文说,“既然新法已经生效,大家应该把视角转向如何发挥法条的积极意义,通过实践让法律更趋完善。”

28岁的杨潮在南京工作,一年只能回家一次,“常回家看看”成为奢望。面临忠孝难两全的他认为,新法缺乏可操作性,用法条来强调一个失守的道德标准,其实是整个社会的悲哀。社会流动性大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为发展成本买单,而不应通过法律转嫁责任。

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审判长高鑫介绍,新法对“常回家看看”义务只有简单描述,“我们就像在耕一块试验田,心里没底”。

他说,此案中判决原告子女至少两个月看望母亲一次,这是考虑两家相距40公里,子女客观上至少应尽到情感赡养义务,“这仅是个案,我们希望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主任吴玉韶介绍,今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同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也让越来越多的子女和父母分离。

从山东到北京工作的朱峰建议,“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时应注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工作繁忙的年轻人回家看望父母创造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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